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西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南宁市、柳州市、玉林市、贺州市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中进行推广应用“三板”。
对应用“三板”的项目可按条件享受以下外墙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备案价调整上浮等扶持政策:
(一)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
(二)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印发)规定条件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对应用“三板”的商品住宅项目,如开发企业信用良好,在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0.000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许可环节,预售备案价格可根据项目成本因素相应调整上浮。
这一利好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三板”生产成本,进而降低装配式建筑建设成本,形成装配式建筑市场自主发展动力,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发展。